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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工作環境條件 教育部依法保障

2023-12-27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教保員工作環境條件 教育部依法保障

教保員工作環境條件 教育部依法保障

有關今天(27號)「教保員環境條件」議題,教育部回應表示,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屬《勞動基準法》進用,權利事項依勞基法規定辦理。有關教保員薪資部分,教育部依學歷及年資訂有20級的薪資基準表,並持續優化其薪資待遇。明年(113年)1月配合軍公教調薪併同提高薪資,教保員學士第一級薪水達4萬214元,碩士第20級薪水達6萬3,608元。至於所提考績獎金及國旅卡等事項,教育部國教署也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就衡平性審慎研議。

 

教育部表示,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考量照顧幼兒不可中斷,因此依但書規定,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但仍應至少一次給足30分鐘,至於休息時間依勞基法不納入工時計算;又如有加班事實,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核算工資或協調給予補休。國教署已透過函文及會議持續請地方政府加強督導各校(園),依法確保教保員權益。

 

有關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一節,教育部基於保障課照人員的權益及降低家長負擔,自113年起規劃實施延長照顧方案,其中,課照人員的鐘點費以每小時400元核算,併同引領地方政府共同實施。

 

教育部表示,近年持續優化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的權益,包括於辦法中明定遷調機制、地域加給及提高薪資等;未來亦會朝持續優化人員相關權益為出發,蒐集各界意見妥善研議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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