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年來推動多元題材創作與深化臺漫文化內容,獎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的原創漫畫創作計畫,特別訂定「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113年度的獎勵自即日起到113年1月22日受理申請,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文化部自107年起,持續推動臺灣原創漫畫創作補助,已協助國內產出約700本期刊及單行本漫畫作品,產出作品屢獲國內外獎項肯定,歡迎臺漫創作者與出版社持續踴躍申請,持續為臺漫注入活水。
本次獎勵作業採全線上申請,相關要點及文件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