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18日) 巡察行政院,監察委員浦忠成針對大學自治體制及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運作上發生的八大議題,代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建言。
八大議題分別大學自治及修法;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角色及法律認知歧異;大學校務會議決議的效力與職權;大學教評會常有規章不明、誤用法令情形;私校董事會功能議題;有關私校公益董事監察人議題;私校校長遴選及權責議題,及有關大學財務及學雜費調整議題等,都要求教育部要關注。
對此,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回應,有關大學自治議題部分,臺灣高教在面臨規模過度擴充、少子女化、產業快速發展及國際高度競爭,受到許多衝擊,教育部已啟動大專校院公公併、公私併及私校轉型,並建立相關運作模式,希望透過資源有效整合,讓學校未來的經營更加穩健。同時,在私校退場部分,111年制定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私校退場條例後,教育部已依序、穩定地在進行相關作業,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教職員工權益。
其次,在高教創新部分,透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目前已經有10校12個研究學院建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包含半導體、金融、循環經濟等領域,讓大學能引進國內及國際產業界的資源,加速頂尖人才培育。
第三,在國際競爭、雙語政策推動方面。目前有7所大學及45個學院在積極擴大國際招生。112學年度,陸生之大一新生已經超過2萬人,表示我國大學對國際學生有很好的吸引力,這個現象有助於高教國際化及學校營運。
第四,有關大學校長遴選部分。主要是候選人資訊揭露程度及遴選方式的問題,教育部將透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給予學校行政指導,也將持續蒐集意見,作整體法制面上的調整,希望能夠尊重大學自主,也確實讓大學選才,避免落於類似外界選舉的情形,未來也將使候選人的資訊更加透明,讓大學校長遴選兼顧自治與適才。
第五,有關教師評審委員會運作部分。部分學校有法令理解及誤用問題,教育部將在113年推動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認可輔導方案,逐年安排赴大專校院實地訪視,提供最新的法令,如發現學校有故意誤用情事,將取消自行審查資格。
第六,有關私校營運部分。立法院已在進行私校法修法審議,目前各界意見分歧,如董事長連任問題、公益董事及監察人等議題,尚須凝聚更多共識。私校營運,仍具公益性,期待私校法未來修法時,能如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私校退場條例一樣,有明確且制度性的規範。
第七,有關大學學雜費調整部分。教育部已提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透過推動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3.5萬元,並搭配對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元至2萬元,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的差距。未來將依該方案,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