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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 離島三縣得擇一辦理

2023-12-07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考試院院會今天(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天(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天(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從113年起適用,並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

 

考試院表示,為使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的公務人才考選符合機關用人及育才需要,配合離島三縣地方政府,規劃增辦專屬離島地區適用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且有意願深耕在地的適格適任人才。

 

考試院說明,此考試與地方特考相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考試等別設置三等及四等考試,各等別考試普通科目部分,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考外,其餘均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科;專業科目部分,三等考試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列考2科外,餘列考4科;四等考試專業科目均列考3科。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此考試併採筆、口試,分二試辦理,仍以筆試衡量評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作為錄取與否的首要門檻。另因考量離島地區長期存在考試人才進用問題,現行考試不易選拔適合人力,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的人才,考試增加第二試口試;考生需於第一試筆試錄取,確認具備專業知識水準後,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考試院指出,口試內容除了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更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並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三縣職務屬性所需要的人才。期盼能吸引有志投入離島地方公共事務,以及具備當地人文關懷、在地認同以及使命感的國民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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