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是吃火鍋的旺季,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的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執行火鍋料專案抽驗計畫,抽驗來自火鍋店、餐飲店、賣場等55件的火鍋料,結果有10件品質不符規定,其中有2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衛生局已下令違規產品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衛生稽查科科長李慧芝表示,本次火鍋料專案抽驗包括肉品10件、水產品5件、高風險蔬菜15件、火鍋料加工製品15件、豆製品5件及花生粉(醬)5件;檢驗項目包括動物用藥及動物性成分、重金屬(鉛、鎘、甲基汞)、農藥殘留量、食品添加物(防腐劑、殺菌劑、著色劑、漂白劑)、真菌毒素等。
根據衛生局檢驗結果,有3件青江菜、2件蔥檢出農藥殘留,不符「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2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4條食品中的真菌毒素限量,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臺北市衛生局已立即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以上產品來源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3件豆腐類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標準:不得檢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其中2件無法提供來源憑證,豆腐類產品分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9、1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李慧芝科長表示,「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的防腐劑,但不能使用於「豆腐類產品」(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苯甲酸偏向水溶性,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倘過量食入則會引起腹瀉、胃痛、心跳快等症狀, 適量喝水可幫助新陳代謝排出。
針對花生粉檢出會致癌的黃麴毒素,李慧芝科長表示,黃麴毒素主要是黃麴黴菌及寄生麴菌所產生的二級代謝產物,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及肝細胞壞死,經常汙染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作物。臺灣濕熱氣候利於黃麴黴菌的生長條件,因此消費者購買這類產品時,選擇信譽良好廠商、產品包裝完整,開封後保存於乾燥環境,及先買先吃原則,來維護食用安全。
為了避免將農藥吃下肚,李慧芝科長建議民眾要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使用流動的水源沖洗2至3遍,烹煮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此外,也呼籲農友應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