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18日)指出,據臺灣開放水域聯盟陳訴,該聯盟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民國111年7月30日、31日及111年8月27日、28日於大湖公園辦理「SUP 獨木舟活動」,但臺北市政府先以保險資料闕漏為由要求補正後,又以生態保護為由否准申請,導致聯盟投入的人力及經費成本都損失,由於臺北市政府受理臺灣開放水域聯盟於大湖公園推廣「SUP 獨木舟活動」申請案,未第一時間依法行政,反而虛應故事,徒增申請人成本支出並導致民眾衝突對立,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促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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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18日)指出,據臺灣開放水域聯盟陳訴,該聯盟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民國111年7月30日、31日及111年8月27日、28日於大湖公園辦理「SUP 獨木舟活動」,但臺北市政府先以保險資料闕漏為由要求補正後,又以生態保護為由否准申請,導致聯盟投入的人力及經費成本都損失,由於臺北市政府受理臺灣開放水域聯盟於大湖公園推廣「SUP 獨木舟活動」申請案,未第一時間依法行政,反而虛應故事,徒增申請人成本支出並導致民眾衝突對立,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促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