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夏天天氣炎熱,民眾喜好食用冰品及冷飲消暑,為了增進口感及風味會添加粉圓、椰果等各式配料,食藥署為了確保相關產品品質衛生,規劃112年針對國內冰品及配料製造業者執行稽查抽驗,另外,因應近期陸續發生冰淇淋等食品遭環氧乙烷污染的國際警訊及邊境檢驗不合格事件,也針對冰品進行環氧乙烷殘留檢驗,以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112年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總計查核68家業者,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部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完善,1家GHP經複查仍不合格,1家電子申報不實,3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查核14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10件(3家)涉及標示不實;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其中2件(1家)冰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標準:10 CFU/g)與規定不符,前述查獲不符事項,均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完成。
另外,特別抽驗了49件冰品檢驗環氧乙烷農藥殘留,均未檢出,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環氧乙烷屬於致癌物,國內並未核准使用,致癌物在國內標準接觸會攝食的話就是越低越好,因這些致癌物一定會存在,比如像是戴奧辛,因此在食品規定中就非常的嚴格,所以不會訂定標準,因為已是「不准使用」,至於無法避免、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的,建議食品業者要再製成裡面盡量抑低含量。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產品經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與規定不符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違反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