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從8月起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臺北市環保局也針對北市列管禁用免洗餐具的8大類場所業者展開稽查,目前稽查的商家都符合規定。環保局表示,目前列管的業者約1萬1千多家,將優先針對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如有違反情事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到6,000元。
依環保署112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今(112)年8月1日起,轄內列管的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 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林鈺惠科長表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更使得PLA分類上較為困難,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環保局鼓勵民眾,外出購買餐點飲品時自備餐具消費或使用循環容器盛裝,店家業者能以重複使用及循環容器等永續的販售方式,全民共同減少一次性容器,力行減塑減廢生活,打造淨零永續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