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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保服務人員待遇 苗栗發放偏遠地區地域加給

2023-07-26 發佈 徐筠庭 彰化
苗栗縣幼保員示意圖(圖片來源:苗栗縣幼兒教育網)

苗栗縣幼保員示意圖(圖片來源:苗栗縣幼兒教育網)

苗栗縣政府為提升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保員留任意願,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苗栗縣政府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地域加給支給補充規定》,自112年8月1日生效。

 

苗栗縣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地域加給支給,係比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支給(但不適用年資加成之規定)。服務於山僻地區-偏遠地區第一級之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泰興國小、汶水國小(含八卦分班)、清安國小及泰安國中小之正式及代理教保員,每人每月支給3,090元;服務於山僻地區-偏遠地區第二級之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及士林國小之正式及代理教保員,每人每月支給4,120元。至於苗栗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則得考量財力,比照前述補充規定來發給園內教保員地域加給。

 

縣長鍾東錦表示,政府積極推動少子女化對策,全面支持學齡前幼兒家庭,持續透過經費補助編列,提高教保服務人員待遇,用心營造更友善的教保環境,讓幼兒得到更完善的教育、更周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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