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政策

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 教育部修正發布辦法

2023-06-19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 教育部修正發布辦法

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 教育部修正發布辦法

為了積極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教育部國教署經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後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的共識,並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若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至當學期訖日止;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並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全國施行。

 

本次修正是為了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休假及其他相關重要權益,重點包括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事項。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聘期規定。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協助。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並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為了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穩定教學現場,參考相關法規,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若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訖日止(1月31日或7月31日);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有關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到校情形,為了兼顧提供完整聘期的代理教師及學生權益,各該主管機關就已有完整聘期且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的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除了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至於未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需要,得就主管的學校,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並同步提供慰勞假,希望透過辦法修正,兼顧學生及代理教師權益。

 

國教署表示,透過這次聘任辦法的修正發布,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全國施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