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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血清抗體啟動監視作業 指揮中心澄清:捐血人可退出

2023-04-10 發佈 王芓諭 臺北
新冠病毒血清抗體啟動監視作業 指揮中心澄清:捐血人可退出

新冠病毒血清抗體啟動監視作業 指揮中心澄清:捐血人可退出

衛生福利部今年仍然指定「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及「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指定為依法執行的公務作業,以利常規監測執行,且檢體是透過隨機抽樣取得與處理,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但也會主動告知有受抽樣的捐血人可選擇退出。

 

我國疫情雖然趨緩,但COVID-19在社區流行情形及變化仍須常態性以多元方式監測,因此血清抗體監視系統就是重要的監測項目之一,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今年不同於去年、前年以新興傳染病研究計畫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審查通過方式,今年度為依法執行。血液基金會針對今年1到6月期間捐血者的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並將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資料與0.5c.c.血液檢體,提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

 

發言人羅一鈞也澄清,今年一樣有選擇退出的機制,來兼顧民眾的自主權與捐血的實務作業,民眾如不願意提供檢體給該監視系統利用,得於收到血液基金會信件通知後2週內,致電疾管署1922或0800-001922防疫專線,提供「血袋號碼」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資料,疾管署將以加密的電子郵件轉知血液基金會排除抽樣檢體,疾管署便立即刪除該筆紀錄,不會留作其他用途,截至今日共有24位民眾選擇退出。

 

指揮中心表示,這項計畫是以監視系統來瞭解我國社區中COVID-19感染情形與變動趨勢,因此指定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而疾管署於檢體收件後僅檢驗自然感染新冠病毒產生的抗N抗體,不會進行其他檢驗,檢驗後的剩餘檢體亦將由疾管署依感染性廢棄物處理銷毀,因此血液基金會與疾管署均無法自檢體辨識特定捐血人,亦無法通知其檢驗結果及進行防治,但統計分析結果將適時公布,以作為制定我國COVID-19防治政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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