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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 盼積極修正特教評鑑

2023-04-06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教育部林騰蛟次長回應公聽會專家學者意見

教育部林騰蛟次長回應公聽會專家學者意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6日)召開「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關注第一線教學現況如何改善、特教評鑑如何調整以簡化特教老師負擔,以及如何落實特教生表意權等方面,並邀請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列席,說明與回應現行規定及執行狀況。

 

「特殊教育法」距離前次大幅修正至今已超過10年,根據教育部統計,109年全臺特殊教育學生已超過15萬人,占全國學生總數的3%,更比100年時增加超過5萬人。有鑑於教育環境大幅變化、特殊教育需求逐步提升、特教思維轉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著手進行特教法修正,並針對特殊教育實務現場的執行問題加以檢討改善,以落實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等理念,並保障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國民的受教權。

 

公聽會上專家及學者提出許多建議,包括特教資源的增加、特教老師工作品質的保障,以及對特教學生照顧的師生比,還有相關政策制定的公開、透明度;另外也提到的現階段的評鑑問題與監督機制等方面。

 

教育部林騰蛟次長回應,對於教育經費、特教資源中心及輔導團任務編組法制化等意見,將會進行整理與盤點,參酌公聽會意見與檢視後,再循立院法制作業辦理;同時各界對特教評鑑的意見非常多元,教育部也將綜合辦理,一方面在「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第52條明定,特殊教育評鑑得與校務評鑑併同辦理,另外也特別針對評鑑項目「應以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事先公布者為限」;同時對評鑑不佳的學校,提供必要協助,並且也會持續簡化評鑑指標,同時建置特教相關資料庫,以減少學校的干擾,並且穩定特殊教育的服務品質,後續也將廣納各方意見,進行相關條文的修正;最後在落實特教生參與及表意權上,教育部已在相關條文進行修正,未來將於執行面設計與推動,並持續積極支持學校的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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