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天氣裡多數民眾喜歡來碗熱呼呼的火鍋暖暖身體,或因工作繁忙,找尋方便又快速、僅需復熱即可食用的調理食品,臺北市衛生局為了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的衛生安全,於今年10月執行火鍋料及冷凍冷藏專案抽驗計畫,抽驗55件來自火鍋店、餐飲店、市場、賣場、超市等產品,其中有5件因為農藥殘留超標和驗出防腐劑而不符規定,衛生局已經進行裁處。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怡婷科長表示,本次專案抽驗55件產品,包括15件蔬菜、9件鴨血、31件火鍋料加工製品;檢驗項目包括食品添加物(如防腐劑12項、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等)、動物性成分、農藥殘留等。檢驗結果有4件蔬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此外,還有1件豆腐檢驗結果含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的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陳怡婷科長說明,「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液中排出,目前為可合法使用的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之豆干、豆干丁、豆干絲、豆皮、豆包、素雞等以及經過調味的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但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
陳怡婷科長指出,本次專案特別針對火鍋業者現場使用「鴨血」產品及菜單標示與包裝鴨血調理包的「鴨血」及其外包裝標示進行查核,其中2件鴨血產品經衛生局驗出含雞成分,屬非百分之百鴨血,雖然傳統上習慣稱為鴨血,但於菜單僅標示為「鴨血」,未說明完整產品內容物,為避免誤導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已要求改正菜單標示。
由於近期蔬果抽驗常見農藥殘留問題,陳怡婷科長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衛生局也呼籲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的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