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逐漸轉涼,民眾依傳統習俗會購買中藥材入膳來滋補身體,強健養生。為了幫民眾食用中藥材衛生安全把關,臺北市衛生局日前抽檢20件市售的中藥材,其中有6件殘留農藥項目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中藥材要選擇包裝和標示完整的產品,食用前要清洗乾淨,避免吃進農藥。
冬令進補少不了紅棗、枸杞等常見中藥材作為藥膳食材,臺北市衛生局前往賣場、超市、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計畫,抽驗了20件產品,包含枸杞、蓮子、白木耳、紅棗、菊花、黑棗、決明子等民眾常食用的中藥材,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過氧化氫。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怡婷科長表示,本次專案檢驗結果有4件「白木耳」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2件外包裝標示「通過SGS檢驗無農藥殘留」、「安心使用」、「符合國家檢驗標準」字樣,與事實不符;1件「馬牙棗(黑棗)」檢出殘留農藥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另外包裝標示「通過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合格養生食品合格安心」、「符合國家檢測標準敬請安心使用」字樣,與事實不符;1件「菊花」檢出殘留農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但產品所附加農藥殘留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事實不符。
由於不少民眾在天冷時將中藥材入菜作為食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中藥材產品時,儘量找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的產品,並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食的安全。此外,在食用或烹調之前,要先以流動清水沖洗乾淨,或是用開水先煮過,才不會將農藥吃下肚。
針對本次中藥材專案執行結果,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產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查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