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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權益若受損 可依《教師法》程序申訴

2022-09-16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教育部表示  代理教師權益若受損  可依《教師法》程序申訴

教育部表示 代理教師權益若受損 可依《教師法》程序申訴

嘉義市某國小代理教師去年疑為教室被裝監視器,和校長起爭執後輕生不治,也讓代理教師權益備受外界關注。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聘用辦法是依《教師法》授權訂定,今年5月也修正相關條文,確保代理、代課與兼任教師在權益受損情況下,依《教師法》程序提出申訴。

 

去年9月13號,40歲的陳姓代理教師疑因校長在班級加裝監視器,離職日在教師晨會被羞辱,又因後續網路輿論霸凌而輕生,也讓代理教師權益備受外界關注。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對於代理教師輕生事件感到遺憾,目前兼任、代課、代理教師的聘用辦法,也是依循《教師法》的授權訂定,在有關聘用、教師待遇,教育部今年5月也針對高中以下兼任、代課、代理聘任辦法做重點修正,其中有一條文,針對代理、代課老師,能參照《教師法》申訴程序與項目,給予代理、代課老師在權益受損情況下,能依循《教師法》程序做申訴。

 

潘部長表示,條文也增列第16條之1,考量老師長期貢獻教育,增列條文特別針對符合資格的老師能參加勞健保、就業職災保險,也能依照勞退提撥退休金,對於老師保險、退休,也能有更完整的保障,教育部會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在老師權益維護上,若能更精進,會持續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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