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手搖飲料成為民眾最愛,行政院消保處會同食藥署查核61家業者現場調製飲料檢測總糖量、總熱量及標示規定,結果有7家「總糖量及總熱量」的標示不符規定,4家為「其他現場標示」不符規定,目前都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辦。
行政院消保處在全國抽驗61家業者共61件現場調製飲料,進行「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檢測,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抽驗結果有7件不合規定,違規情形包括實際檢測出的總糖量比標示的要高,或是未標示總糖量,讓消費者不知不覺喝下更多糖,其中不乏連鎖飲料店。
此外,消保處抽驗也發現,有4件在標示上不符合規定,其中2件茶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另外2件沒有標示原料原產地。
消保處表示,未依規定標示者,違反食安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也可依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為避免攝取過多的熱量及糖類導致危害身體健康,消費者購買前應該要看標示」,最好多喝開水,取代含糖飲料,可避免過多熱量攝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