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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租屋2.0升級 電費要分季節收費

2020-06-16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消保處記者會

消保處記者會

為了避免惡劣房東或租霸房客橫行,行政院消保處實施「房屋租賃2.0」,包括租約的最短期限不得低於30天、電費要區分夏季與非夏季計價等,更明確規定房東與房客間的義務,保障雙方權益。

 

惡劣房東坑殺房客案例時有所聞,例如收取昂貴電價、租約期間任意調漲租金或收取不當費用等,但是租霸房客不繳房租又賴著不走、或是大肆破壞租屋處、留下大堆垃圾等,也層出不窮,行政院消保處與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雙方權利義務,包括房東需出示擁有出租物的所有證明、房客也須出示身分證明,以確保雙方權益,另外,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天,避免日租套房氾濫。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陳星宏說,最為人詬病的電費計價,在修正之後,將依照台電所訂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去收費,並區分為夏月與非夏月,不能一個價格收整年,以今年為例,夏季電費每度最高6.41元、非夏季每度5.03元,房東不能收取高於這個價格的電價。

 

此外,新版也規定房東及房客雙方可事先約定能否提前解約,提前解約需一個月前告知及收取一個月違約金等,若有危害公共安全等情事,則可即刻解約。

 

另外,也擴大押金擔保的範圍,增加可用來扣抵欠繳的租金、費用之外,租賃住宅毀損的損害賠償、處理遺留物的費用等,也都可以用押金支付。

 

內政部表示,將在近期內公告施行,民眾可在上路後,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或行政院消保處網站下載最新租賃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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