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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三讀通過

2019-05-24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中)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黃雯玲談《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通過

(中)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黃雯玲談《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通過

立法院於今天(24號)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建立完整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並針對民族教育之需求,啟動培育師資,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三讀條文並明定將發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作為師資培育及課程的基礎。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黃雯玲表示,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強化師資培育,以及深化民族教育」。

 

在「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部分,將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所有國民,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

 

在「完備行政支持系統」部分,中央將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合作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及諮詢,並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地方政府須依中央訂定的計畫、並參酌地方特性,訂定原住民族教育方案。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的縣(市),應召開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的審議。

 

在「促進原住民族參與」部分,政府策劃及實施原住民族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民族教育,應主動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原住民族、部落及傳統組織等,可受政府委託辦理原住民族教育。

 

在「強化師資培育」部分,也是這次修法的最大突破,將啟動民族教育師資培育,未來將會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教育部也規範公費師資族語專長應與分發學校需求相符,未來將要求公費師培生獲得「中高級族語認證」。最快110年可頒發加註族語專長的教師證。

 

在「深化民族教育」部分,將由原民會定期邀集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中長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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